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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

来源:绿色制造技术服务平台   日期:2018-05-08  点击:1306次

     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启动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分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城市四个类别:示范项目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四个方向之一;示范企业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方向;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示范城市重点针对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81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关于推动发展服务型制造,开展试点示范的相关部署,按照《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要求,在总结首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经验基础上,现就第二批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二批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四个类别。其中,示范项目继续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四个方向之一,示范企业可包括上述一个或多个方向,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示范城市重点针对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鼓励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61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直辖市市辖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

 

(二)政府部门在推动服务型制造方面工作力度大、政策举措实、支撑体系健全,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示范经验。

 

(三)城市内重点制造业企业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实现提质增效,并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成长迅速,生产性服务业在GDP的占比持续提升。

 

五、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应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各省级主管部门原则上可分别推荐企业不超过2个,项目不超过5个,平台不超过2个,城市不超过1个。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示范城市的申报材料由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请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盖章。

 

(二)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1876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我部(产业政策司)。

 

(三)我部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等程序,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转型经验,带动全国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

   话:010-68205182

   箱:cuiwei@miit.gov.cn

 

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3.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420

 

附件1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一、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供应链管理

1.服务内容: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应用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2.服务能力:具备数据协同的柔性供应链体系,能够在制造业企业内部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能力的集成对接。具备企业级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够优化制造过程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能够使用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有供应链的计划、调度、运作、监控能力。

 

3.综合效益:在生产物流环节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服务体系。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1.服务内容:运用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IETM)等技术,完善设备运输、演示安装、设备调试、客户培训等交付服务;或开展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等质保服务。

 

2.服务能力:具备对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维护的全过程管理信息技术基础。集成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等。具备运行监测中心、不间断应答中心等服务体系,能够通过设备跟踪系统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远程监测、获取产品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信息。能够开展故障诊断、远程维修、趋势预测等在线支持服务,提供计量检测、协同管理、资源管理、数据管理等增值服务。

 

3.模式创新:在按服务计费模式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能够延伸服务体系,创新产品增值服务方式,改变传统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开展了直接面向用户、按流量、时间或其他方式计费的创新服务。

 

4.综合效益:有明确稳定的产品服务对象,能够提供长期稳定、高效协同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30%左右。

 

(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1.服务内容: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某一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2.服务能力:能够创新经营模式和营销方式,集中整合资源优势,具备咨询设计、项目承接等系统解决能力。能够通过创新服务融资模式,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已经或正在由设备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转变。

 

3.综合效益:有成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实践,并能够实现长期稳定、高效协同的服务,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30%左右。

 

(四)信息增值服务

1.服务内容:依托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信息化产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和安全的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

 

2.服务能力:能够拓展线上线下多元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能够采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关键设备、信息数据安全可靠水平,有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综合效益:有明确稳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能够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增值服务,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

 

(五)综合型方向

兼具上述四个方向中两个及以上情况,多方面开展服务型制造转型,并形成业内出众的服务优势和服务特色。

   

二、示范项目基本条件

(一)供应链管理

1.项目方向与建设内容:主要是供应链管理优化建设项目,包括应用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的项目。包括构建数据协同的柔性供应链体系,在企业间和部门间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能力的集成对接。实施企业级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优化制造过程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实现网络化协同制造。建设提升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等。

 

2.项目绩效: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能够有效衔接各类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切实提升供应链一体化水平和竞争能力,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运营风险。项目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有明确效果。

 

(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1.项目方向与建设内容:主要是开发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建立设备运输、演示安装、设备调试、客户培训等交付服务体系,建设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等质保服务体系等。建设产品研发、生产到销售、维护的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运行监测中心、不间断应答中心等服务体系,通过设备跟踪系统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远程监测、获取产品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信息,开展故障诊断、远程维修、趋势预测等在线支持服务,开展计量检测、协同管理、资源管理、数据管理等增值服务。

 

2.项目绩效:项目建设后能显著提升企业的服务能力与水平,能够提供高效协同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1.项目方向与建设内容:主要是根据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建设项目。包括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某一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以及咨询设计、项目建设、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重组等,完成“制造+服务”的交钥匙工程,并在项目过程中开展服务融资等模式创新,彰显综合服务水平。

 

2.项目绩效:项目能够形成有一定核心技术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提升产品销售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粘性。

 

(四)信息增值服务

1.项目方向和建设内容:主要是依托软硬件服务设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和安全的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包括以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目标,建设线上线下多元服务体系,采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关键设备、信息数据安全可靠水平,增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项目绩效:建成提供信息增值服务的健全体系,形成增值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获得可观的信息服务增值收益,并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

  

三、示范平台基本条件

分为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两类。平台必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需求。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具有线下服务的良好业绩。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业技术服务能力和工业数据沉淀能力。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支撑本区域或者园区制造业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务方面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服务、人才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发挥横向整合和集约资源优势,为服务对象在项目建设、企业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四、示范城市基本条件

申报城市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主导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产业集聚和协同效应强,产业服务和配套能力突出。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方面,申报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服务型制造,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落实,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等引导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服务型制造政策宣贯、案例推广等活动,形成推动发展长效机制。在服务型制造发展绩效方面,申报城市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协同、融合发展。制造业服务转型的战略方向明确、运营模式清晰、产业链协作紧密、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逐年上升。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专业优势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与制造业的协同作用突出。申报城市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温馨提示

下载“附件2-3”,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信息公开—文件发布栏目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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