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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绿色制造技术服务平台   日期:2018-05-14  点击:1505次

2018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园区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统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管委会或负责机构申报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二)节能循环经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节能监测(察)能力建设项目。

   (三)奖励国家、省和市节能重点事项项目1)对获得国家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的管理示范企业和获得“绿色园区”称号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在2017、2018年由经信部门牵头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专家验收并获得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对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通知中申报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同类型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在旧项目验收完成后方可上报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园区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园区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产业聚集区)基本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具体情况,项目预期目标、取得的成效等;

2、园区与审核机构签订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协议书(合同)等;

3、园区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4、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二)申报节能循环经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节能循环经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项目预期目标与可行性分析,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三)奖励国家、省和市节能重点事项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的管理示范企业和“绿色园区”称号的园区;获得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确认,对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附件:申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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