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来源: 日期:2018-08-17 点击:1546次
注意!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广东省全省域范围内的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在广东省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是否会有过渡时间和措施?
排放限值具体是什么指标?
赶紧往下看!
执行地区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全省域范围。
执行时间及内容
(1)新建项目
自2018年9月1日起,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现有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
自2019年6月1日起,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其中,珠三角地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规定执行新建项目要求的,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
注意!!
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